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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量补贴最高200万广州海珠区又出台游戏利好政策-开云中国电子竞技运动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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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量补贴最高200万广州海珠区又出台游戏利好政策
作者:小编 日期:2025-12-06 点击数: 

  这已是广州海珠区第三次出台游戏相关利好政策。2022年广州海珠区首次针对琶洲试验区游戏产业出台专项措施,搭建研发、人才、载体招商等方向基础扶持框架。2024年,又在原有扶持基础上提升了部分奖励额度、优化补贴条件。

  而在最新2025年文件中,则进一步加深了对游戏产业发展的扶持,包括新增“流量券”“精品出海”“游戏+跨界示范”等创新支持方向,单项扶持最高达500万。

  第一条为促进游戏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引育一批高端产业人才,进一步强化服务支撑、优化产业生态,推动海珠区游戏产业步入新阶段,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9号)、《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产业发〔2020〕78号),结合海珠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本措施适用的对象是在海珠区从事原创游戏开发、游戏平台运营、动漫制作发行、电竞赛事运营等与游戏产业密切相关经营活动,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和产业促进作用良好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量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诚信经营、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最高给予5万元扶持;

  (二)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量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诚信经营、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扶持;

  (三)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量达到1亿元以上且诚信经营、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最高给予200万元扶持;

  (四)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量达到5亿元以上且诚信经营、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最高给予300万元扶持;

  (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量达到10亿元以上且诚信经营、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最高给予500万元扶持。

  鼓励游戏类企业集聚发展,构建完整产业链、生态链,对塑造游戏特色产业生态并为游戏类企业提供优质配套服务的楼宇、园区,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最高给予运营主体50万元扶持:

  (一)年度新增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诚信经营、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游戏类企业达4家以上;

  (二)年度新增诚信经营、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游戏类企业租用办公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

  (三)年度新增的游戏类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合计达到1亿元以上且诚信经营、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扶持游戏原创精品研发,鼓励游戏类企业持续开展技术创新,提升原创产品研制水平。对年度开发、上线运营原创游戏类产品,开发共性技术平台、游戏引擎研发平台或研发智能设备的企业,按照该产品或项目研发投资金额35%予以扶持,最高150万元。

  其中获国际性知名奖项的原创游戏类产品,给予一次性最高300万元扶持,获国家级知名奖项的原创游戏类产品,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扶持,获省级知名奖项的原创游戏类产品,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扶持。

  鼓励推广宣传优质原创游戏类产品,对利用流量推广平台推广产品的游戏类企业,按照以下标准发放“流量券”:

  (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诚信经营、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该企业与推广平台签订合同金额的30%发放“流量券”;

  (二)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诚信经营、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该企业与推广平台签订合同金额的25%发放“流量券”;

  (三)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且诚信经营、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该企业与推广平台签订合同金额的20%发放“流量券”;

  (四)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且诚信经营、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该企业与推广平台签订合同金额的15%发放“流量券”;

  (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且诚信经营、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该企业与推广平台签订合同金额的10%发放“流量券”;

  同一企业每个自然年度累计申领和兑付“流量券”金额最高200万元,同一合同仅能申领一次。

  支持游戏企业进行海外发行测试,对游戏企业在海外游戏发行平台开展公开测试,年度测试用户数5000人以上的,给予每款游戏5万元的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支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涵的原创游戏类产品出海发行,对于游戏企业年度出海发行上线游戏类产品的,按出海发行结算收入每超过2000万元给予50万元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300万元。

  鼓励游戏类企业充分发挥游戏和游戏化机制的赋能作用,围绕包括但不限于营销、影视、文化科普、教育、医疗等领域打造“游戏+”应用场景示范项目。每年通过公平竞争方式遴选一批优质示范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一次性最高500万元扶持。

  引导企业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或举办游戏类行业活动。对举办或承办具有行业影响力的电子竞技赛事、文化节、动漫节等活动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扶持,每年最高50万元:

  (一)单届展览面积达到0.5万平方米以上的游戏类专业展会,最高按照场租30%给予展会经营方扶持;

  (二)举办参会人数达到4000人以上的专业展会,最高按展会场租20%,给予展会经营方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参会人数达到6000人以上的,最高按展会场租的30%,给予展会经营方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三)对举办奖金总额100万元以上的赛事主办方,最高按照奖金总额度30%给予一次性扶持。

  积极培育高水平电竞职业俱乐部。对于在国际职业电竞赛事中取得冠军、亚军、季军的,分别给予俱乐部200万、100万、50万一次性扶持;对于在全国职业电竞赛事中取得冠军、亚军、季军的,分别给予俱乐部100万、50万、25万元一次性扶持。单个俱乐部年度可获得国际、全国职业电竞赛事参赛扶持各一次。

  上述电竞俱乐部队员入选电竞奥运会及亚运会电竞项目国家队的,每入选一位成员,给予俱乐部一次性20万元扶持,总计扶持金额最高100万元。

  对游戏动漫电竞IP转化受让方:按照版权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0%给予一次性扶持,同一合同当年最高享受100万元扶持,同一企业(社会组织)当年最高享受300万元扶持。

  对游戏动漫电竞IP转化出让方:按照版权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0%给予一次性扶持,同一合同最高享受30万元扶持,同一企业(社会组织)当年最高享受100万元扶持。

  鼓励游戏产业相关企业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推动海珠区游戏产业的发展,按照企业类型及对游戏产业推动情况,可授予游戏动漫标杆企业,游戏开云中国电子竞技动漫产业优秀合作伙伴,游戏产业特色楼宇、园区等称号。

  支持游戏类企业利用包括但不限于户外广告、公共设施等各类渠道各种形式全面强化宣传推广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涵的产品,提高产品影响力,释放品牌效应。

  建立琶洲试验区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机制,加强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协作配合,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定期为企业提供合规辅导、法务培训,提升企业法治意识和安全防范水平,及时化解各类涉企矛盾纠纷与安全风险,有效维护好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审慎、包容的游戏产业发展环境。

  第十四条同一企业或项目符合多个扶持条款时,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由企业自愿选择申报。

  第十五条本措施所指年度是指启动申报所通知的自然年度,即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所称“以上”“最高”“超过”均含本数。

  第十六条每年开云中国电子竞技根据财政拨付资金总额进行扶持,本措施年度扶持总额不超出当年度拨付资金总额,项目扶持金额视当年度资金总额和项目申报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十七条获扶持对象应合规使用资金,主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等工作,并履行好社会责任。申请享受本措施扶持的企业须依法诚信经营。

  第十八条本措施由广州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琶洲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实施细则由琶洲管委会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2025年1月1日至本措施印发之日期间符合扶持条件的,参照本措施执行。

  第二十条本措施有效期届满或制订本措施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发生变化调整的,应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本措施予以评估修订。因不可抗力、上级政府或部门行为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出台导致本措施无法执行时,本措施相关条款停止执行。因上级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调整导致本措施不符合上级规定的,适用上级规定,本措施相应条款不再执行。本措施由琶洲管委会会同区科工商信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海珠区推进游戏产业在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健康发展的促进措施》(海科工商信规字〔2022〕7号,以下简称《促进措施》),已于2022年7月1日印发实施,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等法规、文件的相关工作要求,对《促进措施》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促进措施》,共十六条,包含八条具体的奖补、激励政策条款,对相关企业或社会组织给予政策支持。

  (一)研发创新奖励。针对在海珠区开发、上线运营原创游戏类产品或开发共性技术平台、游戏引擎研发平台,研发智能设备的企业,按照该产品或项目研发投资金额的10%对企业予以奖励,其中获国际、国内知名奖项的原创游戏类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人才引进扶持。鼓励优秀游戏人才和团队落户海珠区,对符合条件的游戏类企业,每年给予一定人才引进补贴。

  (三)载体招商奖励。对重点导入游戏类企业,塑造游戏特色产业生态并符合相关条件的楼宇、园区的相关运营主体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办公用房补助。对海珠区新增的游戏类企业,在海珠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按规定完成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已支付租金的,给予资金补助。

  (五)企业规模化发展奖励。对健康发展壮大的游戏类企业,按主营业务收入增量规模给予奖励。

  (六)活动扶持。对举办或承办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重大国际性或全国性电子竞技大赛的主办方予以支持。

  (七)行业贡献奖。按照企业类型及对海珠区游戏产业发展的贡献程度,分别授予海珠区游戏动漫标杆企业,海珠区游戏动漫产业优秀合作伙伴,海珠区游戏产业特色楼宇、园区等称号。

  (八)管理服务。为游戏类企业提供游戏内容管理及相关培训服务,营造健康的游戏市场环境。

  (二)原创游戏类产品:指由企业自主研发制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能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的游戏、动漫或电竞作品。

  (三)共性技术:在很多领域内已经或未来可能被广泛采用,其研发成果可共享并对一个产业或多个产业及企业产生深刻影响的一类技术,在本措施中特指针对游戏、动漫产业的共性技术。

  (四)共性技术平台:指针对共性技术进行研发的平台。在本措施中特指面向游戏、动漫产业进行共性技术研发的平台。

  (五)游戏引擎:指一些已编写好的可编辑计算机游戏系统或者一些交互式实时图像应用程序的核心组件。

  (七)国际、国内著名奖项:包括但不限于The Game Awards(国际性)、金摇杆奖(Golden Joystick Awards)(国际性)、中国游戏行业年会金手指奖(国内知名)等。

  (八)国际性、全国性赛事:包括但不限于英雄联盟全球总决赛(国际性)、英雄联盟职业联赛(全国性,简称LPL)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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